【和谐家风·法护少年⑨】孩子隐瞒父母购买游戏币, 父母是否可以要求退还?
编者按
五月未央蔷薇香,六月可期普法忙。在属于青少年们的盈盈夏日,相继迎来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和“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通州法院在此之际,特别推出 【和谐家风·法护少年】以案释法微信专栏,精心编选11期少年家事审判典型案例,倡导优良家风,启润少年心智,法育精彩未来!
孩子隐瞒父母购买游戏币,
父母是否可以要求退还?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小明(12周岁)使用其母亲的手机上网玩游戏,期间向某游戏公司购买了游戏币、年卡等,共计花费56302元。后小明的母亲发现其银行账户支出情况异常,得知小明已用于购买某游戏公司的游戏币,遂向游戏公司投诉。小明的母亲认为,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双方的交易不发生法律效力,遂诉至法院,要求游戏公司退回款项。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小明在使用手机充值游戏账户时为 12 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而小明的母亲得知小明购买游戏币的事实后,立即向游戏公司投诉,系拒绝追认小明与某游戏公司订立的服务合同,该民事法律行为应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法院遂判决游戏公司向小明母亲返还56302元。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展开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官说法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平台中巨额购币打赏类型案件频发,社会各界对此亦广泛关注。未成年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官提醒
网络时代,未成年人对虚拟世界缺乏判断力。“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作为未成年人父母,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妥善保管好银行卡、手机密码等信息。网络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依法处理因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支付行为所引发的纠纷。
来源:速裁庭 陈贝加
编辑:政治部
文中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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