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Connor 元宇宙 2023-05-24 99 0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上接B301版)

3、本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且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了相关担保或反担保。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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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事会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融资及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各下属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风险可控,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数额(不含本次担保)561,922.96万元,占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341,347.91万元的41.89%。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2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118.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上表正数表示计提金额,相应减少公司利润。

二、本次主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

1、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如下: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3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4信用证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3性质组合

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境外控股子公司LEDVANCEGmbH.(以下称“朗德万斯”)。由于集团本部和朗德万斯原有客户性质及地区的差异,导致其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管理方式存在差异,故基于其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两种组合。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性质组合的应收账款以客户国别、客户评级及客户其他特定风险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5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6性质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照会计政策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176.6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5,477.01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06.10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805.72万元。

(二)存货

1、公司存货盘存及减值相关的会计政策:

(1)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 调整存货跌价损失。2022 年年度公司计提存货减值损失17,824.1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总额44,032.14万元,减少2022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248.78万元。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10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木林森”)于 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评估资金安全、保障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收益率的基础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短期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80亿元(或等值外币),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评估资金安全、保障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收益率的基础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效期

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80亿元(或等值外币),实际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3)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相关内控程序健全,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事项作出的决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12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第11项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登记地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信函请注明“木林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

联系电话:0760-89828888转6666

传真号码:0760-89828888转9999

邮箱地址:ir@zsmls.com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

2、联系人:李冠群

3、电话:0760-89828888转6666

4、传真:0760-89828888转9999

5、邮箱:ir@zsmls.com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5

2、投票简称:木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巨潮资讯网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请在空格内填上对应表决票数。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0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闫玲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敬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用容诚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时未来将持续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融资及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参见2023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本次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先生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5.8%。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相关具体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3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证[2016]414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827.9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8,019,983.18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2,280,583.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15,739,4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12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483800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8]211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通过定价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06,8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5,999,959.12元,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本段以下称发行费)共计人民币31,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64,999,959.1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8月2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第4851000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44,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999,959.12元。

3、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4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286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0,017,7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1,9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618,117,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2月20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510008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83,018.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7,706,379.2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215.6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4,718.7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4,201.26万元,累计银行管理及手续费支出0.39万元,渤海银行销户结转1.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054.13万元。

2、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2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029.4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070.5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28.42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费支出0.13万元,本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97.3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44万元。

3、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2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891.3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1,690.1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70,080.4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74.36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费支出0.27万元,本期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226.1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028.35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6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6年7月26日,公司与“募集资金项目吉安SMDLED封装一期建设项目”、“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原“新余LED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和兴业中山分行、平安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公司2016年6月13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396000100100390135。根据公司2016年7月26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396000100100391939;

注2:根据公司2016年6月13日签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11015768825001。根据公司2016年7月26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11016440948008。

注3:此账户于2022年08月25日已注销。

(二)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8年8月27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15日,公司与“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4:根据公司2018年8月27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15155678567858。根据公司2018年11月15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15067867867838。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1月3日,公司已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月21日,公司已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小榄LED电源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小榄高性能LED封装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义鸟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5:根据公司2020年1月3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15020078801400000204。根据公司2020年1月21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变更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开立的15020078801900000206账户。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4,718.76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029.4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1,690.1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69.800万元,资金运作良好。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截至2020年11月11日已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69,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11月2日,公司已将用于前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69.800.00万元。

2021年11月2日,公司已将用于前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11月3日,公司已将用于前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4。

2022年11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照明行业变化的考虑,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决定将“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小榄LED电源生产项目”终止,将上述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15,351.67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其中,“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197.35万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8年11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原募投建设项目计划募资113,000万元,实际仅募集资金32,100万元,如投入建设,仅够厂房装修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公司自身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当前环境下银行融资空间有限,公司短期无法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出于对市场行情发展而做出的适时判断,且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项目”变更为“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公司根据最新的经营战略及市场需求情况,将原LED灯丝灯生产基地的建设方案调整为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基地,除原有灯丝灯产品外,增加了LED灯泡、LED灯管、LED面板灯等照明产品,同时提升了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由128,686.21万元变更为134,719.97万元,除原募投项目所募集32,100万元及相关利息外,公司拟通过可转债发行募资90,161.24万元,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

2017年2月15日,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筹划收购欧司朗剥离设立的从事通用照明业务的LEDVANCE,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了调整,公司决定将“新余LED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拟在江西新余高新区新建一个LED显示屏照明板和LED室内照明板生产基地。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103,529.91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5,681.11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变更前的募投项目一致,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中的设备购置和部分安装工程及装修费用,募投项目地址亦保持不变。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7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或“发行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统称为“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木林森本次交易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8]211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通过询价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06,8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5,999,959.12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7,500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募投建设项目的净额为320,999,959.1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8月2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第4851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芯光电”)。公司及子公司明芯光电与华泰联合证券、平安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明芯光电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平安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平安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公司2018年8月27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15155678567858。根据公司2018年11月15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15067867867838。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一)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原募投建设项目计划募资113,000万元,实际仅募集资金32,100万元,出于对市场行情发展而做出的适时判断,且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项目”变更为“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由128,686.21万元变更为134,719.97万元,除原募投项目所募集32,100万元及相关利息外,公司拟通过可转债发行募资90,161.24万元,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该事项已于2018年12月13日经木林森召开的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慎重论证评估,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照明行业变化的考虑,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终止,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197.35万元(包含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于2022年11月24日经木林森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中3,197.35万元已实施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1.44万元将在近期划转。

(二)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重组相关中介机构费用。截至2018年10月29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重组相关中介机构费用1,724万元,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付重组相关费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724万元置换已支付重组相关费用。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木林森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上市公司承诺,在获得可转债发行批文后,须立即归还本次全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截至2019年12月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配套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6亿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7,500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募投建设项目的净额为3.21亿元。

2022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029.4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070.5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28.42万元,累计账户管理费支出0.1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44万元。

注:经2022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终止,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表格中此处3,197.35万元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实施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账户余额1.44万元将在近期划转。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13,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39,6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7,500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募投建设项目的净额为32,100.00万元;

注2: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承诺投资项目的金额按照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净额计算,不将“重组相关费用”的支出计入投资总额。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木林森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518Z0465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后附的木林森公司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木林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木林森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张畅 陈超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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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木林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3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证[2016]414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827.9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8,019,983.18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2,280,583.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15,739,4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12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483800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4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286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0,017,7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1,9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618,117,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2月20日到位,且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51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83,018.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7,706,379.2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215.6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4,718.7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4,201.26万元,累计银行管理及手续费支出0.39万元,渤海银行销户结转1.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054.13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2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891.3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1,690.1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70,080.4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74.36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费支出0.27万元,本期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226.1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028.3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6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6年7月26日,公司与“募集资金项目吉安SMDLED封装一期建设项目”、“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原“新余LED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和兴业中山分行、平安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公司2016年6月13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396000100100390135。根据公司2016年7月26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396000100100391939;

注2:根据公司2016年6月13日签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11015768825001。根据公司2016年7月26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11016440948008。

注3:此账户于2022年08月25日已注销。

(下转B303版)

本版导读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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