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之间“房屋买卖”效力如何认定

Connor 元宇宙 2023-04-20 107 0

李甲与女儿李小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0万元低价将名下两处房屋50%份额过户至李小花名下。后双方发生矛盾,李小花将李甲联系方式拉黑,对其不闻不问。李甲向法院申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李小花将房屋恢复登记到自己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且未实际交付,双方并无买卖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赠与。李小花与父亲发生矛盾后,一直对其不闻不问,处理矛盾方式不当,更未尽抚养义务。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六百六十三条等法律规定,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李小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协助将案涉房屋50%份额变更登记到李甲名下。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笔者认为,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李小花受让房屋后,未尽关爱及赡养义务,不仅让李甲晚年缺乏生活保障,也有违敬老爱老善良风俗。司法裁判解决的不应仅仅是法律问题,更应在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基础上,强化裁判规则引导、价值选择和行为规范作用。本案通过认定合同无效,撤销李甲房产赠与行为,敦促子女依法、及时履行赡养义务,确保“老有所依、老有所靠”,对于推动和谐社会、和谐家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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