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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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2022
第三季度报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巧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龙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吴启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巧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巧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龙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第三季度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拟变更认购资金来源,公司制订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经审议,参会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启超先生、洪晓明女士回避表决。
(1)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黎华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
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9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2年1-9月份主要的减值情况如下: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准备。2022年1-9月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871.05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2022年1-9月公司合并报表计提减值损失3,871.05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2年1-9月利润总额约3,871.05万元。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8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含持仓保证金与应付行情变化的风险金)开展PVC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循环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控制公司生产经营的成本,公司决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等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投资金额: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和应对行情变化的风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业务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
(五)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应对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公司拟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会计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公司将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六)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公司将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充分利用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能有效规避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控制经营风险,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三季度高分子复合饰面
材料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三季度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业务的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2年1-9月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欣装材”)收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环(善)罚[2022]11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瑞欣装材厂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瑞欣装材贮存危险废物的区域无围堰、无导流沟和收集池等,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贵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瑞欣装材处罚壹拾万元。
二、整改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设置了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上述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后续将加强对生产经营的监督及指导,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相关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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