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2年11月16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前公司向8名董事以通讯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议案、表决表、决议,至2022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8名董事发回的决议和表决表,分别是董事长冯建方,董事汤小龙、贾继成、孙莉、刘玉婷,独立董事刘煜、汤先国、徐辉。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均不超过前述额度。同意并授权经营层按照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及流程开展相关业务。上述额度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为公司经营和能源贸易产业链经营相关产品,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展开全文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2-126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为公司经营和能源贸易产业链经营相关的石油化工产品。
2.投资金额: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采购批发经营为基础,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
一、业务概述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1 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5,000 万元保证金最高额度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12个月,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均不超过前述额度。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石油化工产品的采购批发业务,为规避商品价格波动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化解价格风险,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
1、期货品种: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为公司经营和能源贸易产业链经营相关产品:苯、苯乙烯、甲醇、乙二醇、PTA等石油化工产品。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占用保证金最高额度5000万元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均不超过前述额度。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实施主体: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实施主体为公司和下属控股子公司。
根据业务情况,实施主体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京沪石油(江苏)有限公司、京晟能源(北京)有限公司、鑫京沪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新疆隆锦祥供应链有限公司,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方可开展期货业务。
4、操作模式:
期货操作:鑫京沪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现货操作: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京沪石油(江苏)有限公司、京晟能源(北京)有限公司、鑫京沪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新疆隆锦祥供应链有限公司。
后期京沪石油(江苏)有限公司、京晟能源(北京)有限公司、鑫京沪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新疆隆锦祥供应链有限公司在取得相关危化资质后可一并开展危化品现货操作业务。
期货操作由子公司鑫京沪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负责,上海是金融和期货交易中心,期货从业人员较多,目前公司专业操作人员均在上海,在上海做期货套期保值信息相对应集中处理快捷,便于开展期货操作。
5、有效期: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鑫京沪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该公司设立时间:2022年7月20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BUNQHD5C,法定代表人:花田田
股权构成: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云谷路599弄6号302室J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五、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将受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如价格、汇率和利率行情等变动较大时,可能会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资金风险:当公司没有及时补足保证金时,可能会被强制平仓而遭受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当基差波动超过预期形成亏损,公司及子公司操作人员应尽快平仓解套处理,最大程度降低基差波动的市场风险。
2、对于流动性风险,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在操作层面,加强操作人员业务培训,避免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而带来的操作风险。
4、对于技术风险,将加强系统、网络、通讯安全检查,尽量减少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
5、对于资金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且及时跟进保证金情况。
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授权范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执行,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较强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确保公司能源批发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营。
2、公司拟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能源批发业务相关的产品,并严格遵循套期保值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并规定风控检查体系,可以合理预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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