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谢红心被提起公诉
最高检4月22日消息,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谢红心(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红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谢红心利用担任马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当涂县委副书记、县长,当涂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谢红心 资料图
2025年11月27日,安徽省纪委监委通报,谢红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3月1日,谢红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谢红心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利,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谢红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谢红心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马鞍山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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